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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学生处】安顺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发布: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10/09 10:32:35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①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②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支持和参与校、学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①思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诚信待人,师生评价较高;

②上一学年度德育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格。

4、勤奋学习 积极向上

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②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

③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①有相关贫困证明,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在生活中自强不息,不向困难低头;在学习上奋发向上,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

③生活俭朴,衣着朴实,没有铺张浪费、追求奢侈的行为。

6其他条件

①有突出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对社会、学校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可优先考虑;

②有参加省、市级及学校以上评优或竞赛活动获得表彰与优胜者优先;

③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优先;

④无抽烟、喝酒或其他与本人家庭生活条件不相符的消费习惯。

⑤新生必须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能申请。

⑥被我校录取的外省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但需要学生提供学校资助证明)。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7、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除外)。

8、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申请受助档次。

二、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3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人民币2500元。

三、评定办法和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为: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院评审小组审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助学金每年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

2、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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