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 安顺学院 关于印发《安顺学院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15:49:38 点击量:

安学院党发〔2017〕1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贵州省教育厅已核准《安顺学院章程》并颁发核准书第18号,该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2017年10月16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将以《安顺学院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现将《安顺学院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

安顺学院

2017年11月7日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校办电话(传真):0851-33413582

校招生办电话:0851-33245016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件:asxyd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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