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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9 16:50:45 点击量:

第一条“绿色通道”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缓交学住费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绿色通道”执行力度,简化“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和贵州省关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绿色通道”的办理坚持实事求是、简便快捷,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绿色通道”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一)已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的子女;

(三)革命烈士、优抚家庭、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

(四)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一)新生报到当天,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担任成员的“绿色通道”审核小组,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审核“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

(二)已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到各二级学院领取预设“绿色通道”入学资格的《报道程序单》,办理入学手续。或者凭《安顺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持《报道程序单》到学校设立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点,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各二级学院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学生需在受理证明右下角用铅笔标注清楚寝室号(住宿费用)和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及电话号码)及《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按学生姓名音序(升序)排列,送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新生,持《安顺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报道程序单》到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点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四)其他需要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申请填写安顺学院“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附件3),经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认定后,指导新生持相关材料(经审核签字的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点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县乡村三级困难证明;烈属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等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校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初,各二级学院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附件1),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学生需在受理证明右下角用铅笔标注清楚寝室号(住宿费用)和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及电话号码)及《贷款网络诚信答题成绩单》,按学生姓名音序(升序)排列,送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学生可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入学,可办理注册手续。

(二)上一学年已享受精准扶贫资助的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认后,学生可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入学,可办理或缓办注册手续。

(三)其他需要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安顺学院“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学生可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入学,可办理缓注册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县乡村三级困难证明;烈属证、低保证、父母下岗证、失业证等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绿色通道”办理点负责确认“绿色通道”入学资格并备案申请学生信息。“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新生报到期间,各部门应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帮助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查,将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使其真切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认定其困难等级。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教育精准扶贫措施、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不同方式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2.《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学费免(补)汇总表》

3.《安顺学院“绿色通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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