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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安顺学院网络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17 10:34:42 点击量:

安学院通字〔2017〕21号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课堂教学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提高网络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和《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课程组成与管理

(一)网络课程包括网络公共选修课程、网络公共必修课程等。在每学期选课前由教务处及相关课程管理部门确定公布网络课程名单供学生选修。

(二)网络课程选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选课人数须达到最低人数要求,不设上限,选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期选课时间。

(三)网络课程管理通过相应网络教学平台具体实施。

第三条 网络课程学习内容与时间

(一)网络课程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一般包括观看课程视频、在线作业、课程讨论提问、课程考试等部分,学生完成所有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后,获得相应成绩(学分)。

(二)网络课程教学时间按照不同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排进行,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

第四条 网络课程考核与组织形式

(一)网络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随堂测验、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等形式进行。

(二)线上考试由网络教学平台按照课程设定要求,结合学生各环节学习和考核情况按比例自动计算课程总成绩。

(三)线下考试由学校会同相关网络教学平台组织相关课程考试。课程成绩由线上学习成绩与线下考试成绩按比例计算课程总成绩。

(四)学生需按照选课要求按时参加相应的随堂测验、线上考试、线下考试。其中,课程考试环节学生必须提交考试试卷后,课程考试成绩方能计入总成绩。不提交课程考试试卷者,本门课程考核记为无效成绩。

第五条 网络课程的违纪与缺考

(一)在线学习(考试)期间有使用第三方软件伪造请求地址、安装或使用刷课或辅助刷课的外挂软件、代学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成绩,视为考试作弊、违纪,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

(二)已选修网络课程但未登录网络教学平台学习者视为缺考。

第六条 网络公共选修课程不设补考及重修,学生考核不及格及缺考将不能取得学分。已选修网络公共选修课程但未登录网络教学平台学习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补修学习机会。

第七条 网络公共必修课程的补修

(一)网络公共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采取重新学习的形式进行。如果该课程在下学期不再开设,学生可申请重新学习经课程承担部门及学校同意的其它相近网络课程,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取得相应成绩(学分)。

(二)对于未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网络公共必修课程正常补修学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

(三)正常补修成绩及格的,以“60”分记载;成绩不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记载;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的,成绩以“0”分记载。

(四)缺考、正常补修成绩不及格与自动放弃正常补修机会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前清考。毕业前清考的学生应于毕业学期返校后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给予安排清考。

第八条 网络课程学习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引导,辅导教师由校内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作能力,热心服务且诚信尽职,并具备较便利的上网条件,熟悉相关课程。辅导教师须先由个人申报,由所在学院、相关部门及教务处统一审查遴选。辅导教师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九条 参与非学校组织的网络课程不给予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条 由课程承担部门提出选修的网络课程须提交教务处按照课程管理相关要求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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