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9〕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顺学院(以下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在安顺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均称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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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9〕3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顺学院(以下称学校)学生管理和处理、处分行为,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均称学生)。对在本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和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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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规范校级奖学金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校级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退役复学奖学金评定另文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国家、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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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个性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班集体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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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绿色通道”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缓交学住费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政策,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一项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绿色通道”执行力度,简化“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和贵州省关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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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及《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经费由学校资助专项经费中支出。第三条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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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资助对象和条件(一)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我校就读、具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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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助学金 管理办法
为促进教育公平,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展国际视野、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我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申请学校组织的境外公派交流项目予以资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资助项目范围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的境外交流项目(原则上资助一个学期及以上项目)。二、资助对象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优秀本科生。三、资助内容及额度1.往返机票(经济舱)。2.生活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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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黔教助发[2014]245号)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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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重点资助对象专项助学金评定 管理办法
第一条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文件精神“要认真落实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学生资助的规定,统筹安排,确保所有重点资助对象都能享受到资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重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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