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学校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2.牵头开展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校内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人事调配工作,办理教职工转正定级、退休、延退、退职、辞职、辞退等手续;
4.负责编外用工管理;
5.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聘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
7.负责教职工行政处分工作;
8.牵头负责教职工(含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9.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绩效管理、职工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的办理,负责劳动年检的报审工作;
10.负责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的日常工作;
11.负责统筹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和服务;
12.办理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