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属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党中央关心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安心学习、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有所成,促进他们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安顺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活动优秀奖评定办法》(安学院发〔2014〕2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校级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校的师范、农学类本、专科且未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和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属参评对象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参评,但有下列情形者,视情况扣发或不享受校助学金:
1、受警告处分的学生,扣发两个月助学金;
2、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助学金;
3、受记过处分者,扣发四个月助学金;
4、受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5、休学及未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的学生,休学及请假期间不享受校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向所在学院推荐;
2、学院核对是否违纪及违纪处分类型,并注明处分日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公示;
4、送计财拨款、后勤集团发放。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须对照条件,认真核对,注明受处分类别及起止时间;
2、务必于11月3日17点之前,将公示材料、公示结果、评审说明及《安顺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名单》(名单按附件1的要求做)(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4、材料必须按要求做,否则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韦复华(0853-2214281)联系咨询
附件:1、xx学院2014—2015学年度校级助学金名单(范例)
2、xx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XXX学院2014-2015学年度校级助学金学生名单(总数:XXX人)
学生名单中含班级数xxx个,学生总人数为xxx人,获校级助学金人数为xxx人。
一、xxx级xxx专业xxx班(本科):【班级总人数:xxx人】(校级助学金人数:xxx人)
陈吕萍 李 彦 刘婷婷 周大勇 田 菊 周 亮 王 新 鲜小霞 朱 婷 杨晨光
(注:每行10个名字)
附件2:
xx学院2014—2015学年度奖助学金统计表
序号 |
班级人数 |
国家奖学金人数 |
国家助学金人数 |
校级助学金人数 |
备注(因违纪等被取消的人数 |
|
|
|
|
|
|
|
|
|
|
|
|